5.做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更名换届工作。改组原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更名为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扩展工作层面、扩充专家队伍,协同推进我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同时,根据各单位领导分工调整情况和职务变化情况,调整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部分委员,并印发通知,公开选聘第四届内部控制咨询专家。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积极响应、踊跃申报,共收到317份咨询专家申报材料。经认真审查,待报部领导审批后,遴选产生出新一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和咨询专家。 6.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参与美国科索(COSO)新版风险管理框架的修订工作,结合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践,起草了我国对COSO新版风险管理框架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COSO委员会反馈。深入开展与美国COSO委员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以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等机构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持续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 1.制定发布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模块。进一步完善通用分类标准的行业扩展,制定并发布了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模块,推动通用分类标准在保险和证券行业的实施,有效降低了保险、证券公司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工作量,提升行业财务报告数据的可比性。 2.制定发布通用分类标准公式模块。为配合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保证实施企业报送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财务报告的质量,对通用分类标准的公式模块进行了升级,进一步丰富了通用分类标准公式链接库校验的类型。 3.完成会计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的制定与评审工作。按照《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完成了会计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并将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后正式作为国家标准发布,降低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和审计工作信息化成本。 4.不断加强会计信息化领域的国际交流。深度参与XBRL国际组织的相关工作,参加了两次XBRL国际组织理事会会议和一次全球XBRL大会,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咨询组相关工作,积极发表中方意见,展示我国XBRL应用成果。 (八)全面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1.扎实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推动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将原委托中直管理局和国管局负责的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移交北京市财政局。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无纸化考试题库建设等各项管理政策制定工作。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针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高风险业务,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专项内控办法》。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研究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的政策措施。 2.稳步推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加强改革试点,印发了《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无纸化试点范围。会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研究制定了2016年度命(审)题工作方案、命题原则、命题要求,组织试题审定,确保试题质量。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各项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加强与工信部、人社部、公安部的沟通协调,全力打击会计资格考试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截至2016年底,全国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404万人,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169万人,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13万人。 3.进一步推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印发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统筹谋划第二个十年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推进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选拔了第十二期企业类和第六期行政事业类各65名会计领军学员,隆重举行了93名全国会计领军学员毕业活动,成功组织了第11次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联合集中培训,招收10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学员。截至2016年底,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累计招收38个班1587名学员,先后有18个班601名学员顺利毕业,先后招收特殊支持计划3期共27名学员。部署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明确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和国家会计学院在2017年度的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 4.推动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组织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和全体会议,修改完善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研究制定《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制定了《MPAcc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课指导性大纲(2016)》,评选优秀教学案例和优秀学位论文,加强案例教学,多举措提高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九)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加强行业法制建设。推动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工作,并委托吉林、上海等9家专员办进行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配合条法司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4号)的修订送审工作,健全制度保障。 2.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的衔接管理。组织4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开展培训,提示风险,明确监管要求,切实提升行业执业水平。配合部信息网络中心加快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强化过程和动态监管。 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管。针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两年来因执业质量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联合证监会发出公告,依法责令利安达暂停承接证券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 4.拓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配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政预算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重大改革,完成了《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并形成了专项研究报告。探索建立 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体系,拓宽事务所从事公共服务业务范围,提高事务所专业服务能力。 5.稳步推进会计服务市场开放。落实对港澳会计优惠政策,支持和规范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成功举办“聘任香港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咨询专家座谈会”及聘任仪式。配合金融司对境外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审计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开展WTO、RCEP、中美、中韩、中国—新加坡、中国—新西兰、中国—东盟自贸区等会计服务市场的开放磋商谈判,加强会计服务市场双边和多边交流合作。 (责任编辑:学习乐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