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通知如下,请高会考生们及时关注。 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附: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高级会计师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学习乐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