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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考试面试热点话题:于正侵权拒不向琼瑶道歉(2)

相关部门理当清醒地认识到,对违法失信现象的放纵不会让行为人自觉悔悟,只会加剧法律权威丧失,致使社会秩序失守。于正抄袭案不能止于法院替代其刊登道歉声明了事,有必要追究其当老赖的法律责任,让其为不尊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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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部门理当清醒地认识到,对违法失信现象的放纵不会让行为人自觉悔悟,只会加剧法律权威丧失,致使社会秩序失守。于正抄袭案不能止于法院替代其刊登道歉声明了事,有必要追究其当老赖的法律责任,让其为不尊重司法的行为付出代价。

  @胶东在线刘天放:抄袭是可耻行为,而如果真遇到抄袭,尤其遇到无赖“文贼”,却相当棘手。当年琼瑶诉于正案的法庭上有一个令人难忘的镜头:当琼瑶的律师称“著作权法是保护内容的,不能保护内容的著作权法是悲哀的”时,于正的辩护律师当场回应:“你说的没错,我们的著作权法就是不保护内容的、我们的著作权法就是悲哀的、悲哀的著作权法就是不保护内容的。”这句话刺痛人心,同时也点到了知识产权维权难的一个“痛点”。即便是赢了官司,原告作者付出的代价可谓沉重。

  而如今,抄袭早已成为桎梏创新的一个祸根。无论是在文艺界还是其他领域,创新备受重视,但创新动力严重不足,而抄袭反被一些人视为“能耐”。当年琼瑶状告于正抄袭后,竟还有人认为琼瑶“多此一举”!可见,“文贼”成过街老鼠的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抄袭,严重阻碍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必须在法律、政策、导向等多方面入手,尤其用法律让抄袭者付出经济和名誉的双重代价,才能让抄袭者“喊疼”,也才能遏制抄袭蔓延,使创新光荣、抄袭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

  遗憾的是,对抄袭者来说,其付出的代价还远远不够,抄袭者赔偿胜诉原告的经济损失数额与其因抄袭成名后的巨大获利相比,仅是“九牛一毛”而已。何况,这类案件判原告胜诉的并不算多,因为界定“抄袭”十分困难。“抄袭”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窃他人作品,但怎么使用、使用到何种程度算侵权,《著作权法》并没有列出具体指标,一般有赖于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界定。这就需要在著作权法的修订中加以细化。

  抄袭别人的作品,事实清楚,法院也已判决,然而,就是在如此状况下,“文贼”仍拒不履行判决书中的内容,这已不是“任性”那么简单,而是对法律的公然藐视。而对傲慢且猖狂的“文贼”采取强制执行,且是赶在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强制执行,可谓大快人心,彰显了正义,为保护知识产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就该为北京三中院严格执法的行为点个赞。

  网友热议:

  @童颜永在--心理医生:对这种拒不履行者,将他所有剽窃作品,一律下架不准播放,看他还熊不?

  @苏zhu_苏po秀:于正应该被封杀

  @那片星空那片海st:脖子上顶着的一定不是脸

  @江子鸭:这个强制执行,是不是让法警按住他的头三鞠躬啊?

  @金鱼拨浪在东京:有脸抄袭没脸承认道歉!

  @颩徔驕孒-蒼龍:直接冻结资产,10年内不允许乘坐高铁,飞机

  @宋瀚泽:于正侵权案败诉之后居然还能出来拍片子?

  @迷毂de眼睛:人家不是抄袭啦,人家只是不小心借鉴多了一些,人家不是侵犯改编权啦,人家只是不小心改了个剧本而已

  @景zbeginer: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抄袭头牌绝对是郭敬明的,人家不值不道歉还反讽。

(责任编辑:学习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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