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标准,是监管部门评价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尺度,是评估报告使用人理解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资产评估法》9处提到资产评估准则,提升了准则地位,也对准则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践行法律赋予的责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依法执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在财政部组织和指导下,依据新颁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现有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使资产评估准则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色,内容和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资产评估准则修订的背景 10多年来,在行业内外的共同努力下,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已形成覆盖资产评估主要执业领域、符合国情、国际趋同的较为完整的准则体系,对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资产评估准则实施环境在法律、监管、实践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为此中评协启动了准则修订工作。 (一)《资产评估法》的要求 《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评估准则;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行业协会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评估准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资产评估法》还对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准则中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规定。资产评估准则需要与《资产评估法》衔接。 (二)评估实践的要求 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专业服务行业,需要以专业赢得市场,以专业赢得尊重。资产评估准则是重要的支撑。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资产评估服务的市场属性进一步显现,资产评估服务的市场范围进一步拓宽,资产类型进一步增加。市场化发展对资产评估准则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及时地更新和完善。另外,资产评估准则经过多年实践的检验,准则中部分不适应资产评估发展的地方逐渐显现,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 (三)加强监管的要求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86号令)规定,财政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资产评估准则为依据,对评估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进行检查。在监管强度增加、监管方式改变的环境下,资产评估准则需要针对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档案等重点监管环节细化准则条款,增加准则的可操作性。 (四)完善准则体系的要求 自2001年第一项资产评估准则发布,到后来陆续发布新的资产评估准则,至今已经16年。多年来,国际主要评估准则经过了多次修订,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一直未进行全面修订和整合。由于部分准则发布较早,受发布时的政策市场环境、评估理论技术认识所限,有些准则条款不够完善,有些准则条款文字表述不够准确;资产评估准则逐年逐项发布也导致了准则间有些内容的交错重叠,有的格式不统一,不利于准则间的协调。为加强准则建设,需要对准则内容和准则体系进行完善。 二、资产评估准则修订的原则 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兼具复杂性和系统性,为了保证准则修订质量,准则修订工作坚持了下列原则。 (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资产评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现、揭示资产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提供资产价值专业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既要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又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资产评估准则需要以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规范资产评估业务行为和职业道德行为。 (二)有效衔接法律法规 《资产评估法》和财政部86号令都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应体现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监管主体的相关要求。以《资产评估法》为依据,结合86号令的规定,在制定理念、专业术语使用和内容表述等方面保持协调统一。 (三)吸收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 资产评估准则修订要注重吸收评估理论和实践发展成果,研究和借鉴国内外相关评估业务标准和准则的经验,关注当前评估市场及业务特点,探索解决执业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体现资产评估准则修订的专业水准。修订时应保留已实施准则中符合行业实际、行之有效的内容,保持准则体系和内容基本稳定;增加和调整因市场、法律和专业环境变化而确有必要补充和调整的内容,从立足行业整体发展着眼进行修改完善。 三、资产评估准则修订的过程 准则修订工作是财政部和中评协落实资产评估法,开展资产评估法配套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许宏才同志非常重视准则在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服务行业监管中的作用,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修订工作要与资产评估法衔接、与财政部86号令对接,要重视主要监管部门和行业的意见,并且在准则定位、准则内容上给予了具体指导。中评协也将准则修订工作作为协会的重点工作,集中召开了20多次的现场专家讨论会,并以电话会议、通信等形式开展了100多次的专业研讨活动,形成了近30版修订建议稿,吸收了近2000条修订意见。 (一)修订技术准备。2014-2016年,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方式改革等工作,中评协以向地方协会下发通知征集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准则修订需求。通过组织院校学者和业内专家研讨,梳理修订需求并分类,为准则修订工作进行了必要的技术准备。 (二)准则条款修订。《资产评估法》发布后,财政部和中评协成立7个准则修订项目组,在前期技术准备的基础上,与《资产评估法》衔接,与86号令对接,开展了具体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10月,财政部就基本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评协就26项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中评协还向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定向发函征集意见。49个部委、18个地方财政厅(局)、34个地方协会通过回函、邮件、电话等形式回复了近三千条反馈意见,中评协组织专家组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在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审议稿。 (四)准则委员会审议。审议稿经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中评协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审议,并就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拟发稿。 (责任编辑:学习乐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