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我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录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辽宁省内常用的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和密码短信。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录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中,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报名办法
2017年下半年考试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办理,所有专业不要求集体报名,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可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1.理论课报名
新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可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只注册没有去现场确认的考生,注册无效。已注册、现场确认和报考成功但未缴费的考生,注册无效(下次参加考试须重新现场确认身份信息),报考信息将被取消。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县)招考办提出报考申请及上交相关证明材料,而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论文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①拟停考本科专业,在停止安排考试前一年,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②已获得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
③已获报考专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其中包含停考课程且可以顶替现行考试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
3.申请免考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免考”,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检查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递交免考材料并接受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须重新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免考”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4.申请毕业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携带成绩添加、修改依据在现场确认阶段到报名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申请,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方式,携带作为添加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报名市、区招考办说明具体情况,等待处理。网上申请毕业通过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须重新登录“申请毕业”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毕业申请的报名工作。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各市、区招考办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1.新生网上注册时间:鞍山市和葫芦岛市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9时至6月24日17时,其他市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9时至7月5日17时。
2.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2017年6月21日9时至7月12日17时。
3.新生现场确认时间:鞍山市和葫芦岛市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至6月25日,其他市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至7月7日。
4.理论课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9时至7月8日17时。
5.实践环节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9时至7月13日17时。
6.申请免考时间:考生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9时至9月3日17时,到各市、区招考办现场确认及报送免考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9月4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时至9月12日17时,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9时至10月20日17时。
7.申请毕业时间:考生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9时至12月10日17时,到各市、区招考办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9时至12月20日17时,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9时至2月2日17时。
五、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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