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各单位生产安全责任的区别,对于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报考热度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热度上升这全是因为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今天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各单位生产安全责任的区别,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
(1)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设计单位
(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监理单位
(1)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2)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装、拆卸单位
(1)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2)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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