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相关省市发布的内容:
1、浙江省岱山县招标投标网
2、广东省中山市政府及检察院
关于在公路工程招标项目暂停使用行贿犯罪档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山市检察院《关于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市检察院将从2018年8月1日起不再受理行贿查询的网上申请和进行相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研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8月1日起,在我局进行招标文件备案的项目,暂不再设置关于投标人需要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的要求。
二、对于我局备案的已经发布招标公告且尚未开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因目前缺少行贿犯罪查询途径,招标人、评委无法核实行贿犯罪档案,故行贿犯罪内容不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市检察院)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31日
中山市检察院:
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相关背景:
2015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目的是为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
《通知》提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限制,是健全招标投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遏制贿赂犯罪;
有利于形成“一处行贿,处处受制”的信用机制,促进招标投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行贿犯罪记录应当作为招标的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评标专家入库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定、中标人推荐和确定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有关规定,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一定时期内限制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不予聘用或者注册等处置。
关注焦点
昨天相关检察院停止行贿记录查询的通知,应是检察机关不再提供该项查询,而是将业务转移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查询需要,可以自行查询,并非招投标活动中不再查询了。
广东中山市在《在公路工程招标项目暂停使用行贿犯罪档案的通知》中提到,“从2018年8月1日起,在局进行招标文件备案的项目,暂不再设置关于投标人需要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的要求”。这个做法目前还只是当地这样做,并非全国性的做法。
所以在未来,招投标活动中是否会全国取消关于投标人需要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的要求,我们不能妄自猜测。在国家还没有正式性要求全国这样做前,改变的只是查询渠道,另外主要是看当地项目的招标文件是否设置了这一要求。
(责任编辑:学习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