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紧缺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根据《宁远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优先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9.表彰奖励。对人才作用发挥好的优秀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根据其所创造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的大小,县财政可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州市宁远县委组织部、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中共永州市宁远县委组织部0746-7223263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6-766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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