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针对这些变化,中华会计网校为您进行详细对比分析。 主要变化: 1. 报名条件放宽,取消工作年限要求: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即可报考。 2. 考试科目变化:由原《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科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 3. 卷面满分变化: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4. 考试周期由五年变为四年。 具体变化情况:
旧制度 新制度
报名
免试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和《机电设备评估》(或者《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财务会计》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一)符合报名条件报考新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原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考试 (2)参加新科目考试。有效成绩按上述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 自2018年起,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均按《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进行。
满分
成绩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原科目有效成绩调整为新科目后,有效成绩从2017年起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学习乐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