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和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行政处罚。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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