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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点解析: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要求重点掌握。 2.掌握合同分类,要能区分具体合同属于哪类(如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3.合同的要约(招标文件)、邀约邀请(招标公告)与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掌握。 4.要约的生效、撤回和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要

一、精准考点采集 
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要求重点掌握。 
2.掌握合同分类,要能区分具体合同属于哪类(如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3.合同的要约(招标文件)、邀约邀请(招标公告)与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掌握。 
4.要约的生效、撤回和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要掌握。 
5.合同的内容要掌握(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标的是必备条款,要记住)。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见下表。 
7.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属于重点内容,考试时所占比例很大,要求认真理解掌握。 
8.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要重点掌握赔偿损失的限制和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其他内容比较容易记忆。 
9.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要掌握,注意其中的用词。 
10.可撤销合同种类要重点掌握,行使权利及内容要掌握。 
11.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要掌握,重点注意转让以及合同的法定解除。 
12.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及免除要掌握。 
13.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种类及法律地位要了解。 
二、高频答疑点 
1.举例说明要约和要约邀请。 
答: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 
2.从合同单独有效吗?
答: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如担保合同。这种合同不能单独存在。 
3.请简述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答:撤回是在要约还没有生效时撤回要约文件,撤销是要约已经生效,但此时承诺尚未生效。 
4.请问承诺期限就是要约有效期吗?投标有效期是一种要约有效期吗?
答:在有承诺期限时承诺期限就是要约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按《合同法》规定就是承诺期限。因此在学习《招标投标法》时一定要结合《合同法》理解,因为招标投标其实就是合同订立的过程,只是这个过程不是完全意思自治,而是由法律加以规范而已。 
5.承诺的内容能否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6.教材中要约失效情况有四种,为什么要约撤回不算是要约失效?
答: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生效力前,要约人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失效,是指在失效前要约曾经是有效的。两者在时间上有区别,可以仔细体会一下。7.建设工期是指工作日还是包括节假日?
答: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8.开工日期可以是节假日吗?
答: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可以是节假日。 
9.暂停施工后的责任怎么划分?
答:(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竣工日期如何界定?
答:由于几部法律法规对竣工的界定很模糊,而且互相矛盾,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11.“1周内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中的1周是什么意思?
答:可以认为是连续7天。 
12.垫资违法吗?
答:从目前的法律看是可以的,不违法。 
13.“1.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2.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这两种解释该怎么理解?
答:前者是针对垫资,如果没有对垫资签订合同,就按照欠款处理。既然是欠款,就有利息。 
后者说的是垫资利息,在有垫资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法院不支持支付利息的要求。
14.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怎么理解?比如我买了房子,但是开发商欠施工单位的钱,这个房子属于谁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可见,只要付了款,房子就属于你。 
15.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怎么区别?答: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6.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17.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如何结算?答: 
18.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答: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变更不一定就是无效。下列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19.撤销权和变更的关系是什么?
答: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旦合同是可撤销的,则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0.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吗?债务人的债务可以转让吗?
答:债权人行使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债权人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 
债务人的债务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21.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需要对方同意吗?
答:只有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当事人擅自一并转让权利和义务的,其转让行为无效,对方有权就转让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害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22.合同法定解除有哪几种情形?
答:《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具有如下特征:①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②合同解除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③合同解除须有解除的行为;④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可视为当事人之间未发生合同关系,或者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可见,解除属于终止的一类。 
24.定金罚则怎么理解?
答: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最高为合同的20%,高出的部分只能原数退还。 
25.违约金与定金的可以并用吗?
答: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6.不可抗力有哪些?
答: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7.发生不可抗力后是否可以免责?
答: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情形的例外: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8.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合同的有效条款怎么理解?
答: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些都是无效的免责条款。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不因为无效合同而无效,是有效的。 
29.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后,甲公司法人更换,该合同是否有效?
答:根据相关法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样约定违约金还有什么作用?
答:未发生违约或者损失尚不能确定时,违约金是根据习惯或经验确定的。当损失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需要商榷。确实是有点难理解。实际上,很多单位都是这么做的。 
31.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必须采用吗?
答: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但无法律强制性。现在一般单位都会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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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 
1.甲施工企业于2000年承建某单位办公楼,2001年4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06年5月,甲致函该单位,说明屋面防水保修期满及以后使用维护的注意事项。此事体现了合同法的( )。[2006]
A.公平 
B.自愿 
C.诚实信用 
D.维护公共利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①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②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2.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 )。[2009]
A.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B.有名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C.无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 
D.有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 
【答案】A
【解析】考查合同的分类。 
3.承包商为追赶工期,向水泥厂紧急发函要求按市场价格订购200吨425#硅酸盐水泥,并要求3日内运抵施工现场。则承包商的订购行为( )。[2006]
A.属于要约邀请,随时可以撤销 
B.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回 
C.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销D.属于要约,而且不可撤销 
【答案】D
【解析】本题有3个考点。①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②要约撤回与撤销不同;③该要约能否撤销。《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4.某施工单位向一建筑机械厂发出要约,欲购买一台挖掘机,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要约失效的是( )。[2007]
A.建筑机械厂及时回函,对要约提出非实质性变更 
B.承诺期限届满,建筑机械厂未作出承诺 
C.建筑机械厂发出承诺后,收到撤销该要约的通知 
D.建筑机械厂发出承诺前,收到撤回该要约的通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要约的失效。《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施工单位向电梯生产公司订购两部A型电梯,并要求5日内交货。电梯生产公司回函表示如果延长1周可如约供货。根据《合同法》,电梯生产公司的回函属于( )。[2010]
A.要约邀请 
B.承诺 
C.新要约 
D.部分承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承诺的内容。《合同法》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6.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做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则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2010]
A.施工单位发出订购水泥的要约时 
B.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 
C.水泥厂发出答复文件时 
D.水泥厂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单位时 
【答案】D
期的争议,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1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垫资20%,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垫资利息。对施工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2010]
A.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B.由于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支付垫资利息,不予支持 
C.由于垫资行为违法,施工单位要求返还垫资,不予支持 
D.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垫资利息争议的处理。对于因垫资问题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①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②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③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12.某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未约定垫资利息,施工企业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返还垫资及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预见的判决结果是( )。[2011]
A.返还垫资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认定垫资违法,利息予以没收 
C.返还垫资但不支付利息 
D.返还垫资并双倍支付利息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垫资争议的处理。见上题解析。连续两年考卷中有此内容,要注意。13.甲乙两公司为减少应纳税款,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该合同为( )合同。[2010]
A.无效 
B.可变更、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是无效合同。题干表达的情况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合同无效。 
14.某施工单位从租赁公司租赁了一批工程模板。施工完毕,施工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批模板卖给其他公司。后租赁公司同意将该批模板卖给施工单位。此时施工单位出售模板的合同为( )合同。[2010]
A.有效 
B.效力待定 
C.可变更、可撤销 
D.无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是无权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15.某施工合同因承包人重大误解而属于可撤销合同时,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09]
A.承包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B.承包人可放弃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 
C.承包人放弃撤销权后发包人享有该权利 
D.承包人享有撤销权而发包人不享有该权利 
【答案】C
【解析】该题目涉及三个考点:①谁享有撤销权,②“可以撤销”的含义,③如何行使撤销权。16.依据《合同法》对合同变更的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
A.不论采用何种形式订立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通过协商均可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B.采用范本订立的合同,履行期间不允许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C.采用格式合同的,履行期间不允许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D.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履行期间不允许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的变更。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变更、对于合同行使没有要求。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均可变更。 
17.某工程在9月10日发生地震灾害,迫使承包人停止施工。9月15日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检查工程的损害程度,并一致认为损害程度严重,需要拆除重建。9月17日发包人将依法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9月18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同意解除合同的回复。依据《合同法》规定,该施工合同解除的时问应为( )。[2009]
A.9月10日 
B.9月15日 
C.9月17日 
D.9月18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8.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商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须承担违约金3万元,发生争端由某仲裁机构解决”。现供应商延期交货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4.5万元,则施工企业为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应( )。[20061
A.向某仲裁机构请求供应商支付4.5万元 
B.向某仲裁机构请求供应商支付3万元 
C.直接要求供应商支付7.5万元 
D.直接要求供应商支付3万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是违约金的调整。《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9.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2009]
A.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表面是违约金,实质是所有权的取得。《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自登记之日起所有权转移。 
20.甲与乙订立一份水泥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0吨水泥,货款6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1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5万元。甲因将水泥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给乙造成损失2万元。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是( )。[2006]A.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B.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C.要求甲支付违约金2万元 
D.要求甲支付违约金1.5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1.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2009]
A.因为建设单位拖延提供图纸,导致建筑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 
B.因为建筑公司自有设备损坏,导致工期拖延 
C.因为发生洪灾,建筑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 
D.因为三通一平工期拖延,建设单位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违约责任的免除。《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2.依据不同的合同划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 )。[2007]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单务合同 
D.有偿合同 
E.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的分类。 
23.施工企业根据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发出一份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后因故又发出加急通知取消了该采购清单。如果施工企业后发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购清单到达材料供应商处,则该取消通知从法律上称为( )。[2011]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承诺撤回 
D.承诺撤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是要约撤回与撤销。价目表为要约邀请,而材料采购单为要约。取消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或与要约同时到达,为要约撤回。 
24.甲建筑公司收到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他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故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9]
A.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B.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 
C.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 
D.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 
E.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新要约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点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5.根据《合同法》,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2010]
A.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的承诺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变更 
C.受要约人承诺到达要约人后,要约人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 
D.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要约人未收到承诺通知 
E.发出承诺通知前,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点是要约的失效。《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6.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后因利息计算产生争议,则下列有关工程价款应支付日期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9]
A.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B.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C.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E.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点是利息的计算。《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7.发包人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贷款,后因发包人经营状况不佳而无力还贷及支付工程款,则下列关于承包人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7]
A.承包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 
B.承包人无权就该工程拍卖款优先于银行受偿 
C.承包人申请拍卖该工程,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工程竣工之日提出 
D.承包人可不申请拍卖,而直接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 
E.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可在工程拍卖所得中扣除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点是抵押权的实现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作了如下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8.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 )起计算。[2011]
A.合同订立之日 
B.实际竣工之日 
C.开工之日D.保修期届满之日 
E.合同约定竣工之日 
【答案】BE
【解析】记忆内容,只要记住是竣工之日就行。29.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2009]
A.供应商欺诈施工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 
B.村委会负责人为获得回扣与施工单位高价签订的村内道路施工合同 
C.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签订的转包合同 
D.分包商擅自将发包人供应的钢筋变卖签订的买卖合同 
E.施工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垫资施工合同 
【答案】BCD
【解析】该题考点是无效合同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转让行为无效的是( )。[2009]
A.甲将中标的某项目全部转让给乙施工单位 
B.甲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单位 
C.甲将中标的某项目的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丁企业 
D.甲不顾合同约定的不得转让债权条款,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E.甲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单位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合同义务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移: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第三人须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这属于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债务不得转移的情形。 
(4)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1.某借款合同债权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随之转移的其他权利有( )。[2010]
A.担保权 
B.任意撤销权 
C.抗辩权 
D.抵消权 
E.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题中,担保权属于从权利,抵消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因此,选项A、C、D所列权利都随之转让。 
32.关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09]
A.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B.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 
D.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条款及定金条款 
E.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实际损失金额调减 
【答案】ABC
【解析】本题是有关违约金的综合性题目。涉及违约金的调整、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违约金与定金同时约定时的处理三个考点。 
33.由于供货商未能按期交货,买方要求解除材料采购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约定的( )条款仍然有效。[2006]
A.质量 
B.结算 
C.仲裁 
D.清理 
E.担保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解除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4.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建筑物受损严重,部分施工机具损毁,施工人员受伤,工期拖延1个月。关于损失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
A.工期不予顺延 
B.建筑物受损由施工企业承担 
C.施工机具损毁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D.施工人员受伤由建设单位承担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发生不可抗力损失时的责任承担。一般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损失双方各自负担。 
35.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迟延支付工程款,则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是( )。[2010]
A.提前支付所有工程款 
B.继续履行合同 
C.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D.支付逾期利息 
E.提高合同价款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点是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36.关于施工企业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1]
A.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B.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提出更改施工组织设计须经工程师同意,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C.工程师采用施工企业合理化建议所获得的收益,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另行约定分享 
D.施工企业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施工企业自行承担差价时,可对原材料、设备换用而不必经工程师同意 
【答案】ABCD
【解析】比较综合,靠基本法理推断。  

(责任编辑:学习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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