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直属中小学: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依法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10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教、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巩固成果”的总体思路,以创新招生制度为抓手,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着力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西安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改革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积极适应西安教育改革创新新常态。 (二)坚持区县为主原则。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市级统筹指导,区县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机制,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并监督实施,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步骤、程序、环节和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三)坚持计划指导原则。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调研论证,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规模条件,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核定辖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均要主动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实行阳光招生,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三、招生入学 2017年,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深化改革、完善办法的总体思路下,推进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具体招生办法坚持“以学生的成长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一)招生对象。 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7日—21日。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日期和时间。 2017年5月28日上午9:30-10:30,时间为60分钟。 (五)综合素质评价总值及分项值设定。 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值为240,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值为60。 (六)过程性评价。 依据《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评阅《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对报名学生小学阶段成长过程进行评价认定。 (七)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 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力量研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供辖区内民办学校统一使用。问卷内容要注重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的评定,包涵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严禁出现“奥数”内容。 (八)招生及录取。 报名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120%以上的学校,应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按学生评价总值由高到低排序;相同分值的,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具体细则加以区分,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仅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根据评价结果排序,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人数录取新生。 (九)参与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而未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规定。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入学。 (十)招生及入学收费规定。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县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方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办法、程序、步骤和相关规定,周密设计工作过程的各项环节,严密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全面夯实工作责任,确保2017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评价操作认定。 严格对《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的发放、管理及结果运用,科学研判过程性评价赋值。原则上,换算赋值范围控制在1—10值量区间,做到评价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对违规提供《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在评价赋值时不科学公正的个人和学校要严肃追责。合理设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内容,要落实立德树人目标,切实体现全面发展导向,涵盖核心素养三大方面、六大素养。 (三)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1.严格报名资格审查。除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市教发〔2017〕36号附件2)外,严禁招收西安市户籍以外或不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学生。发现跨市域招生行为,将严肃问责相关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校长。 2.严密组织综合素质评价。落实区县主体责任,保证报名、评价、问卷和录取等环节公正透明,确保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强化招生计划管理。各区县、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4.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经区县教育局比照审查报名库和录取库、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入学籍库。严禁违规招生建档行为。 5.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借读。本市内各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违规行为,将严查问责到人。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6.严格工作督查和问责。各区县强化招生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问责处理并进行通报。 (四)强化招生安全管理。 (责任编辑:学习乐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