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省招办确定,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青海省招考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2018年1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省招办公告为准。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参加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初试
一、2018年12月14日—24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8年12月22日—23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初试成绩预计于2019年2月中上旬公布,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工作预计于2019年的3月中下旬至4月中旬期间开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参加复试。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复试时,至少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划定,一般于3月中上旬公布。在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八、根据招生规定,若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学费
所有专业收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年
奖助
目前学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奖助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家奖学金(20000元,覆盖率约为10%);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覆盖率约为65%);
三、助学金(每月6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未转递档案至我校者视为享受工资待遇,不再发放助学金);
四、三助一辅项目(即承担助研、助教、助管及辅导员任务,周工作10-12小时。由本人申请,学校聘用。受聘后每月补助7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五、研究生创新项目(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项目内容资助1000至3000元不等)。
六、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各位考生可到当地书店或在网上自行购买。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网站(机构设置-研究生院),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无法录取或无法完成学业等,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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