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报考我校艺术类的研究生,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含有技能型考试的专业,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小组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50%,复试具体办法和要求我校将于复试前向社会公布。
17.我校理工科部分专业(仅限学术型硕士学位)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学生录取后为上海大学学籍,实行“上大导师+所里导师”双导师制,所有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学制均为3年,具体招生简章详见联合培养院所招生目录。(附我校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合作单位名单)
18.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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