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伙计们,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大家复习的怎么样了呢?备考过程中难免会有疑惑,不要着急。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华会计网校特从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误告年龄条款”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代位求偿、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回复: 误告年龄条款 1.超越年龄限制——解除合同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未超越年龄限制——多退少补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但若投保人为此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交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举例理解: 比如某保险公司的某款重大疾病险,要求是50年以下的人方可购买。如果甲虚报年龄,即实际年龄60了,虚报为48岁,购买该保险,这是超越年龄限制,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甲实际年龄是48岁,但虚报的年龄是40岁,此时没有超越年龄限制,即还在“保险公司要求的50岁以下”,但此时保险公司可以要求甲补交保费。 (责任编辑:学习乐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