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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动产物权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动产物权,嗨,伙计们,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进入基础攻坚阶段,复习的怎么样了呢?备考过程中难免会有疑惑,不要着急。

嗨,伙计们,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进入基础攻坚阶段,复习的怎么样了呢?备考过程中难免会有疑惑,不要着急。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华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经济法》“登记的动产物权”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

提问

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不明白原因,请解释一下,是登记的本来就属于这个人的原因吗?

回复

登记的动产物权,比如汽车,汽车被人借走了一直不还,汽车所有人通过诉讼收回该汽车都是受法律支持的,不存在诉讼时效限制。但是未登记的动产物权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比如电脑被人借走了一直不还,电脑所有人通过诉讼收回该电脑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诉讼时效届满后再打官司也很难维护自身权益了。

(责任编辑:学习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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