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设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共同划定。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通过新丰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县卫计局组成考察小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退出,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人员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我县医疗机构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离开的,将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获聘人员为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研究毕业生,需在聘期5年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不再续聘。
八、工作监督及其他
(一)招聘工作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受理,咨询电话:县卫计局电话0751-2251041,县人社局电话0751-228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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