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初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及乡镇事业站所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市招聘办从市直及乡镇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兴义市人民医院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兴义市人民医院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兴义市卫计局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兴义市卫计局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9月28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市招聘办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18年9月2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9月2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30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25日9:00至10月8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还须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请勿网上缴费(已缴费的不再办理退费手续),须持相应证明材料于9月30日17:00前到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义市桔丰路中段59号)六楼考试中心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17:00前。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5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现场加分确认及审查
1.现场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市招聘办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他职位加10分,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期间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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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加上加分需达到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比例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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