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违规被立案侦查,该案检察人员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甲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2.>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或罪轻,要求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的>诉讼>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种情况属于辩护?
A.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微软的商业行为已经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于是对他进行起诉。微软请了美国最著名的律师替它辩解,要向法院证明其行为都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也没有妨碍竞争
B.在一次校际辩论会上,反方三辩针对刚才正方三辩的话,做出了大量反驳,并陈述了自己的论点
C.在某一案件的一次审理中,原告一方极力向法官陈述被告的罪状,并一再强调被告所犯非轻,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D.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后,被告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于是向高级法院提请上诉,并陈述自己无罪的理由
3.>>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 )。
A.申请回避权
B.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C.上诉权(被害人除外)
D.抗诉权
4.>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机关,以实施其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诉讼>中的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根据如上定义,以下符合>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的是( )。
A.甲监狱为张某报请减刑二年
B.乙监狱为李某越狱犯罪提起起诉
C.丙监狱接受A市法院判处的一批刑事犯入监并对其进行入监教育
D.丁县法院收缴对罪犯王某的五万元罚金
5.>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个人不适用取保候审?
A.有证据证明甲犯故意杀人罪有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乙在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需继续查证
C.丙涉嫌侮辱罪被起诉
D.丁被逮捕后发现其怀孕3个月
[page]1.答案: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以李某应该自行回避。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李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故本题选B。
2.答案:
解析: >抓关键词,题干强调“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或罪轻”。结合选项,A项微软(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人)针对美国最高法院(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证明自己无罪,符合关键词;B项正方三辩的话不是公诉人或自诉人的指控;C项是原告一方极力证明被告被告所犯非轻,不是被告证明无罪或罪轻;D项是针对法院的判决,不是“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上诉权(被害人除外)。对于抗诉权,当事人需要通过检察院来行使。因此,本题选择ABC选项
4.答案:
解析: >A项并非是对判决或裁定的执行,B项发生在诉讼前,C项的入监教育并非是判决与裁定的内容的一部分,而仅仅是入监前的程序,而D项正是执行罚金刑。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选项。
5.答案:
解析: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A选项错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因此A当选。(责任编辑:学习乐园)